这起案件始发于20年前的1998年10月26日,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原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公安处)接到白银松江金属材料经销公司报案,称天水恒丰公司经理陈金刚、业务员吴学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矿可发真相,骗取松江公司货款总计52万余元。此后,警方对二人采取了措施。
经调查,2017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涉案的吴某、程某、刘某、傅某提起公诉。2017年11月30日,衢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21年福建新高考方案出炉:"3+1+2"模式 考3天》检察机关表示,套路贷是指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为名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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