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017年12月22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上进行了直播。
《包茂高速湘西州段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已致9人遇难》随后,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确定通告的真实性,但对于通告上方出现的“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和撕毁后触犯的法律法规等详细问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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