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当事人之一的陈金刚当晚看完警方公开道歉后说,我们从1998年到现在等铜城分局道歉,等了17年多才等到这个结果,如果不是律师和媒体介入可能还要等。在这里很感谢我的律师,也感谢媒体。
得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后,徐善瑾很高兴。他向固镇县检察院申请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这一年:国安法划定法律红线 "东方之珠"重回正轨》2016年6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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