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认为,性侵案尤其受侵者是儿童的,法院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使受害儿童不能得到权利救济。“性侵儿童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可能不多,但对心理伤害很大且持续深远,有些孩子即便当前就出现心理伤害并经过评估,但要经过法庭认可的司法鉴定也很难。她希望这方面法律上能有所突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立纪法"保护墙"!云南为715名受不实举报干部正名》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小朱根本不觉得这是盗窃,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还天真地问民警叔叔:“我将钱还给她后,能不能不拘留,因为我春节还要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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