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法院查明,2014年间,王克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闫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帮助。2014年下半年,王克勤将一张写有被告人张绍霞名字和银行账号的纸条交给闫某,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4日,闫某通过他人向该账号先后两次汇款,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张绍霞明知上述钱款系王克勤的非法收入,将该钱款用于归还家庭借款。
《1500余人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被罚 公安部发提醒》这起案件始发于20年前的1998年10月26日,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原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公安处)接到白银松江金属材料经销公司报案,称天水恒丰公司经理陈金刚、业务员吴学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矿可发真相,骗取松江公司货款总计52万余元。此后,警方对二人采取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