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我必须再次强调,有关议案严重违反一个中国政策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梳理相关消息后发现,在目前阶段各地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过程中,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宣告破产成为处置的重要方式。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严正批驳印媒涉藏错误言论》实践证明,澜湄合作扎根于传统友谊之中,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顺应时代潮流,合乎民心民意,这样的合作最牢固也最能持久。澜湄合作三大支柱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三大支柱高度契合,有利于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助力东盟一体化进程,也能够与中国-东盟合作形成良性互动。澜湄合作不会取代其他次区域合作机制,完全可以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等机制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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