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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对网络暴力说“不”
时间:2025-11-27 5:15:45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2016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张某与朋友李某等人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喝酒,其间李某被同在该饭店喝酒的孙某无故打了一耳光,张某遂上前与孙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并持啤酒瓶将孙某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孙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有在场群众报警,张某没有逃避而是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对网络暴力说“不”》性侵儿童处于冰山下的状态,受害儿童报警的可能性较小。相当一部分儿童没有防性侵意识,缺乏辨识能力。性侵儿童案30%以上是非常熟的人,儿童因此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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