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在利益面前,李明信念动摇了。初次尝到“甜头”后,李明和这位推销商不断扩展“交易业务”,由热水器到路灯,“生意”越做越大。
《科技部:科技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必须严肃惩处!》近年来,性侵儿童问题被重视。2016年,浙江慈溪市检察院出台政策,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2017年8月,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启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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