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迪克公司与光大公司签订《镇安县九龙顶铅锌矿联合勘查开发协议》及终止该协议的过程中,为谋取竞争优势以及在终止协议尚未签订时要求光大公司提前支付款项,任军经与公司其他出资人商议、由出资人共同出资,给予陕西省地矿局局长张宽民,综合地质大队队长、光大公司经理韦永智,综合地质大队副队长、光大公司常务副经理赵选政财物。
《新疆连续7年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法院审理查明,田继伟用矿泉水瓶和雪碧饮料瓶配制液体,每次先往瓶里加10支地塞米松注射液,每支1毫升,再加约100克白糖,有时还加三四十支庆大霉索注射液,每支2毫升,用注射液把白糖溶化,有时再加少量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