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城县高国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与有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省吕梁市中院依据山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1月7号上午10点,正当郑州市桐柏路公安分局民警在正常执勤时,突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名逃犯出现在辖区中。
《我国内贸流通"十三五"成绩单:网络零售额全球第一》韩驰峰等中介人员明知小蓉没有借款意图、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明知放贷公司存在翻倍借条、虚假认定违约等情况,仍将小蓉介绍到放贷公司借款,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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